道德的谱系-2罪欠,良知谴责-8


现在继续进行我们的研究,我们已经看到,罪欠感和个人责任感起源于人类历史上最古老与最原始的人际关系,起源于买主和卖主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正是在这里首先出现了人反对人的现象,也正是在这里首先出现了人和人相比较的情况。人们发现,不管文明的发展水平有多低,总会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类关系的存在。价格的制定、价值的衡量、等价物的发明和交换——这些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抢先占据了古人最原初的思想,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就是古人的思想本身:正是从这里培育出了人类最古老的敏锐洞察力,同样,人类自豪感的最初萌芽,人相对于其他动物的优越感也很可能由此产生。
或许在我们语言里,“人”(manas)这个单词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自我感觉:人把自己称为会衡量价值、会评价和估量的存在物,称为“天生会估算价值的动物”。买和卖,连同它们的心理学属性,甚至要比任何一种原始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团体都要古老:在个人法权最原始的形式当中,恰恰是那些关于交换、契约、债务、权利、义务、补偿的萌芽意识首先被转移到了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体中去(即出现在了与其他类似公共群体的关系当中),随之一同转移的还有那种比较、衡量和计算权力的习惯。
而人们的目光也被调整到了这一角度:古代人类的思想虽然笨拙,但却会固执地在同一方向上继续走下去,而带着这一思想所特有的连续性,人们马上就得出了那个伟大的普遍性结论:“任何东西都有它的价格;而所有东西都可以被偿还”——这正是属于正义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法则,是尘世一切“善良”、“公平”、“善意”以及“客观性”的开端。这种处于初级阶段的正义是在力量大致均等者之间通行的善意,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容忍,是通过某种协调达成的“谅解”,——而在涉及力量薄弱者时,则会强迫弱者内部达成某种协调。


文章作者: 钱不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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