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谱系-2罪欠,良知谴责-5


然而,正如人们在经过了先前的解释之后所期待的那样,关于这些契约关系的设想与阐释会引起针对创造或认可这些关系的古人的种种质疑和抵触情绪。承诺行为正是在这里发生;正是在这里涉及让许诺者记住诺言的问题;人们完全有理由带着负面情绪去怀疑,正是在这里,人们将发现严酷、残忍和刑讯。债务人为了让人相信自己还债的承诺,为了保证自己许诺的真诚和神圣,为了使自己的良知牢记还债是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在自己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根据契约把自己平时所“占有”的、并且可以支配的某些东西抵押给债权人,比如,他的身体,他的妻子,他的自由,还有他的生命(或者在某些特定的宗教前提下,债务人甚至还可以抵押他在“极乐世界里的幸福”,他的灵魂的拯救,乃至他在坟墓中的安宁:在埃及就是这样,债权人甚至不让债务人的尸首在坟墓中得到安宁——而埃及人恰恰是注重这种安宁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任意侮辱和折磨债务人的躯体,例如,从债务人身上割下与债务数额大致相等的肉:——以这个观点为基础,从前在世界各地都存在有对于人体四肢和各个部位的估价,这些估计精确而细致,甚至有些部分细致到了可怕的地步,而它们的存在却是合法的。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规定,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割多还是割少,都是一样的,“si plus minusve secuerunt,ne fraude esto”,我认为这已经是一个进步,证明法律观念变得更加自由、更加大度、更加罗马化。现在,让我们弄清楚整个补偿形式的逻辑:这个逻辑是非常奇特的。等价偿还的实现,不是通过财物来直接赔偿损失(不是用金钱、地产、或是其他财产来补偿),而是使债权人有权得到某种快感作为偿还和弥补,——这种快感就是债权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向失去权力的人行使权力,这种淫欲就是“de faire le mal pour le plaisir de le faire”,就是在强暴中获得的满足:债权人的社会地位越是低下和卑贱,他就越会重视这样的满足,他很容易把它看作最可口的点心,看作是对上等人生活的预先体味。通过“惩罚”债务人,债权人就获得了分享一种主人权利的机会:他终于也体验到了那种高级的感觉,可以蔑视和蹂躏一个“低于自己”的存在者——或者如果真正的行刑权力与惩罚的实施已经转交给了“在上有权柄者”,那么他至少还可以去旁观对债务人的蔑视和蹂躏。这就是说,所谓补偿就存在于索求与兑现残酷的权利之中。


文章作者: 钱不寒
版权声明: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別声明外,均采用 CC BY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来源 钱不寒 !
  目录